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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不動產資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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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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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委託107年度第114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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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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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日期:10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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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下載 |
投標須知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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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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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
不動產標示 |
面積(平方公尺) |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
標售底價(元) |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
備註 |
是否停標 |
1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段536地號 |
188.43(7/270) |
鄉村區交通用地 |
27,514 |
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吳送徽。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2 |
臺中市霧峰區南勢東段531地號 |
30.86(1/4) |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
22,910 |
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錦清。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3 |
臺中市外埔區下土城段462地號 |
658.82(3/18) |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
106,817 |
1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列。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4 |
臺中市外埔區下土城段481地號 |
1008.4(3/18) |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
163,496 |
1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列。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5 |
臺中市外埔區下土城段511地號 |
32(3/18) |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
5,188 |
519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列。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6 |
臺中市東勢區仙師段934地號 |
0.66(8/20) |
道路用地 |
2,487 |
249 |
1. 被繼承人姓名:吳辛妹。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7 |
臺中市東勢區仙師段965地號 |
100.93(8/20) |
住宅區 |
380,337 |
3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吳辛妹。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8 |
臺中市東勢區仙師段966地號 |
62.36(8/20) |
住宅區 |
234,993 |
2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吳辛妹。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9 |
臺中市東勢區仙師段968地號 |
153.12(8/20) |
道路用地 |
577,005 |
5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氏辛妹。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0 |
臺中市東勢區仙師段969地號 |
2.02(8/20) |
住宅區 |
7,612 |
761 |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氏辛妹。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1 |
臺中市東勢區詒福段492地號 |
4138.88(45/15600) |
農業區 |
28,272 |
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劉紹祥(身分證號碼:L100447914,出生日期:民前13年6月28日)。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2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11地號 |
37(1/12) |
道路用地 |
44,834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蔡謀源。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3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81地號 |
76(11/192) |
道路用地 |
63,313 |
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李。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4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81地號 |
76(36/192) |
道路用地 |
207,206 |
2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旺。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5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81地號 |
76(7/192) |
道路用地 |
40,290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炎山。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6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81地號 |
76(7/192) |
道路用地 |
40,290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炎守。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7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81地號 |
76(36/192) |
道路用地 |
207,206 |
2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神耒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8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87地號 |
166(1/3) |
道路用地 |
1,784,832 |
17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王老尖。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19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89地號 |
314(3/8) |
道路用地 |
3,768,000 |
37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徐泉。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20 |
臺中市新社區七分段七分小段31地號 |
761(1/4) |
一般農業區殯葬用地 |
204,557 |
2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羅明。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21 |
臺中市龍井區中山段695地號 |
1036(65/1036) |
農業區 |
163,072 |
1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笨。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22 |
臺中市龍井區中山段695-1地號 |
1067(64/1067) |
農業區 |
160,563 |
1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笨。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23 |
臺中市豐原區三陽段177地號 |
584.66(7619/100000) |
住二 |
1,254,394 |
12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鐘庫。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24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5地號 |
1285.68(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64,567 |
1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25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6地號 |
360.54(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46,149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26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7地號 |
1534.12(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96,367 |
2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27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8地號 |
257.2(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32,922 |
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28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9地號 |
1118.42(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43,158 |
1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29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90地號 |
1038.03(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32,868 |
1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0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15地號 |
1715.18(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19,543 |
22,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1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18地號 |
4641.94(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594,168 |
6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2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22地號 |
1105.08(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41,450 |
1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3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28地號 |
261.09(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33,419 |
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4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31地號 |
1217.33(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55,818 |
1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5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32地號 |
479.97(1/14)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30,718 |
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6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33地號 |
1045.86(1/7) |
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
133,870 |
1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37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655地號 |
30.37(1/1) |
農業區 |
65,307 |
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景春(身分證號碼:L101593353,出生日期:民前6年11月29日)。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38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552地號 |
107.68(1/1)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31,555 |
2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景春(身分證號碼:L101593353,出生日期:民前6年11月29日)。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8.
不點交。 |
39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659地號 |
734.76(1/1) |
農業區 |
1,580,028
|
15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景春(身分證號碼:L101593353,出生日期:民前6年11月29日)。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40 |
臺中市梧棲區東建段281地號 |
112(1/3) |
第三種商業區 |
678,571 |
6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木。 |
否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7.
不點交。 |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4-2202-1618
台灣金服洪小姐[分機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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